邀请外宾来华访问申请手续一览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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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步 |
1. 递交申请报告(需所处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),提前一个月。 |
院内办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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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告内容包括: a.
被邀请人的外文全称、国籍、签证申请国、职业及护照复印件(如有陪同人员同样需要以上资料); b.
来访目的及参观地点; c.
接待单位及费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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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外事服务费(每人50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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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步 |
1.
报上级单位批准 |
上级单位办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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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
批准后用传真发给被邀请人即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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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步 |
院外事部门将选择一些邀请来访的专家学者,为我院科技人员做专业报告。使我院的科技工作者能了解最新的国际先进技术,不断开拓视野,提供更广泛的国际合作机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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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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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:巴基斯坦、斯里兰卡、伊朗、土耳其、哈萨克斯坦、吉尔吉斯坦、利比亚、菲律宾、阿富汗、伊拉克、孟加拉、布隆迪、刚果(布)、科特迪瓦、加纳、尼日利亚、卢旺达、索马里、乌干达、喀麦隆及阿尔巴尼亚,上述国家的本土公民必须在国籍国申办签证,申请时须持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表原件(包括一、二次和多次有效的各种签证)……不得在签证通知表中指示申请人到第三国申请签证。无外交关系的国家,可在指定的第三国办理签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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