邀请外宾来华访问申请手续一览表

第一步

1. 递交申请报告(需所处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),提前一个月。

 

 

 

院内办理

报告内容包括:

a.        被邀请人的外文全称、国籍、签证申请国、职业及护照复印件(如有陪同人员同样需要以上资料);

b.        来访目的及参观地点;

c.        接待单位及费用。

2. 外事服务费(每人50元)

第二步

1.          报上级单位批准

上级单位办理

2.          批准后用传真发给被邀请人即可

第三步

院外事部门将选择一些邀请来访的专家学者,为我院科技人员做专业报告。使我院的科技工作者能了解最新的国际先进技术,不断开拓视野,提供更广泛的国际合作机会。

附件

中国水科院邀请外国专家申请表

另:巴基斯坦、斯里兰卡、伊朗、土耳其、哈萨克斯坦、吉尔吉斯坦、利比亚、菲律宾、阿富汗、伊拉克、孟加拉、布隆迪、刚果(布)、科特迪瓦、加纳、尼日利亚、卢旺达、索马里、乌干达、喀麦隆及阿尔巴尼亚,上述国家的本土公民必须在国籍国申办签证,申请时须持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表原件(包括一、二次和多次有效的各种签证)……不得在签证通知表中指示申请人到第三国申请签证。无外交关系的国家,可在指定的第三国办理签证。